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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将闲置仓库出租,同时代收租户使用的水电费。电力公司将总电费发票开给我公司,我公司再向租户开具收据。税务机关要求我公司按“转售电力”13%税率缴纳增值税,但我公司认为属于“代收代付”不应缴税。请问应如何区分“转售”与“代收代付”?若租户为一般纳税人要求开具专票,我公司能否开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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