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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梅winner 提问  

我公司欠某供应商货款500万元,因资金困难,双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:供应商豁免200万元债务,剩余300万元转为对公司的股权(取得公司10%股权,评估价值为300万元)。请问我公司确认的200万元债务重组利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?供应商确认的200万元债务重组损失,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?若供应商需要提供何种证据证明损失的真实性(如评估报告、股东会决议)?此外,债务转股权环节是否涉及增值税(如供应商是否视同销售股权)?若公司未来经营好转,原供应商将股权转让获利,其成本如何确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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