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费电话
4000032199
志豪
公司将一笔应收账款500万元以无追索权方式转让给保理公司,收到480万元。半年后保理公司破产,债务人将剩余款项直接支付给我公司(因保理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)。请问我公司已确认的20万元转让损失是否需要冲回?债务人支付的款项应如何确认收入?是否需要补缴增值税?
咨询费 ¥7.00
跟大家一起来讨论吧。
联系我们
总部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502A01房
广州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85号2楼215房
佛山地址:佛山市顺德区大罗村委会乐中路139号创智谷3栋417房
汕头地址: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5号山海豪庭4幢2807号房
梅州地址: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事处嘉应西一巷11-2店铺
关注我们
共享会计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