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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青草原我最狂

我公司旗下既有中央厨房生产半成品配送至直营门店,又在同一地址开设对外经营的外卖窗口(未单独办证)。外卖窗口销售自制糕点(现场制作、现场销售),适用“餐饮服务”6%,但顾客常要求开具“货物销售”13%发票。请问外卖窗口是否必须独立核算并分别适用税率?能否整体按“餐饮服务”6%计税?若中央厨房对外直接销售半成品(如生鲜净菜)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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