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芬 提问
我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,政府为扶持重点产业,对该笔贷款给予财政贴息30万元(直接拨付给银行,减少我公司利息支出)。请问这笔贴息是否属于我公司的收入?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?此外,贷款发放银行在计收利息时是否需按原利率全额开具利息发票,还是按扣除贴息后的净额开具发票?若银行按原利率全额开票,我公司能否就实际支付的净利息部分在税前扣除?若政府要求该贴息专项用于指定用途(如设备采购),在税务处理上是否会有不同?若该贴息资金拨付后,因项目未达标需向政府退回部分贴息,已缴纳税款应如何申请退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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