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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贫如喜羊羊 提问
我公司为非上市公司,向核心员工授予股票期权。员工行权时,公司股票尚无公开市场报价。员工希望享受递延纳税政策(即行权时不纳税,转让股权时再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)。请问递延纳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?备案流程如何操作?若员工在行权后、上市前离职,递延纳税待遇是否受影响?在账务上需要怎么处理?都有哪些相关的财税政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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