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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ILIAN
我公司从资产管理公司购入一笔不良债权(账面价值1000万元,购入价300万元)。经过追偿,最终收回500万元。请问购入不良债权的成本(300万元)应如何税前扣除?收回金额超过购入成本的部分(200万元),应确认为投资收益还是资产处置所得?追偿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、诉讼费能否扣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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