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披着凉皮的糖
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,从合伙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。该合伙企业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,股权持有超过2年。请问我公司分回的收益,是否可以享受“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”免税政策?若不能,应如何纳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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