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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draw饼 提问
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从事户外露营地综合运营业务,营地占用土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,地上包含永久性木质接待中心、可移动帐篷平台、固定硬化营位及给排水、照明等配套基础设施。企业当期发生如下经营业务:向客户收取营位场地租赁费;出租帐篷、天幕、露营家具、炊具等动产装备;销售生制烧烤食材、预包装食品、饮料;现场提供烧烤加工、简易餐饮制作服务;同时提供户外团建活动策划、执行、带队、场地布置一体化服务。企业针对团体客户推出露营综合套餐,将场地租赁、装备租赁、食材销售、餐饮服务、团建策划合并定价、统一收款、未在合同及账务中单独列示各项收入。 企业将多税率业务打包为综合套餐统一定价且未单独核算销售额,应如何确定增值税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?请区分兼营与混合销售情形分别说明,并阐述税务风险。露营地永久性基础设施建设、营位硬化、配套管网、固定构筑物等建设支出,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税务处理?相关进项税额是否可全额抵扣?如存在不得抵扣或进项转出情形,请说明具体情形与计算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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