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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啸 提问
公司为客户提供全屋智能家居系统,包含智能音箱、智能灯光、安防监控等设备销售及上门安装调试服务。合同通常为“设备款+安装费”打包价,客户要求开具一张发票。设备销售适用13%税率,安装服务适用9%或6%税率。请问应如何通过合同条款设计、报价单明细和财务核算,合理拆分两类收入以适用不同税率?若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混合销售从高计税,如何举证安装服务的独立性?新增值税法有什么相关的政策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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