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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如烟斯密达 提问
我公司以秸秆、林业废弃物为原料发电,同时享受:增值税即征即退100%、企业所得税“三免三减半”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。在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时,需计算“应税产品”与“即征即退产品”的进项税划分。原料收购来自大量农户,难以取得专票,需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。请问:在多重优惠政策叠加下,应如何设置进项税核算层级,确保每项优惠的计税基础准确?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、抵扣与管理应建立何种内控制度以应对核查?企业所得税优惠期的盈亏弥补与设备抵免如何协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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