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芬 提问
甲公司(一般纳税人)承建的乙公司厂房项目,合同签订于2025年8月,约定按甲供工程采用简易计税。甲公司2025年11月收到工程进度款1030万元,已按3%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并在2025年12月申报期内完成纳税申报。该项目在2026年1月1日前已实际适用简易计税方法,因此2026年1月后收到的后续工程款,是否可以继续开具3%征收率发票,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,直至项目完工结算?能否通俗解读一下该政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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