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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泽宇
超市大批食品、日化品临近保质期,需大幅降价清仓,部分商品售价甚至低于进价。降价销售部分,增值税是否可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额?税务机关是否会因售价明显偏低而行使核定权?应保留哪些证据以证明降价的商业合理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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