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翁嘉运
我公司为农产品加工企业,常年从众多零散农户手中收购农产品,并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。税务机关在稽查中提出质疑,认为我们与部分农户的交易真实性存疑,且支付的款项可能并未全部到达农户手中。我们应如何构建一个完整的、可验证的证据链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?除了收购发票和付款记录外,还应准备哪些辅助材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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