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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发脾气只发财 提问
我公司对某长期合作伙伴的应收账款,因对方陷入财务困境而进行债务重组,最终同意减免30%本金。会计上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在债务重组时应如何处理?税务上是否需确认债务重组所得?若确认为所得,能否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?原已进行纳税调增的坏账准备,在债务重组当年如何进行纳税调减?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(如债转股、资产抵债、修改债务条件)在税务处理上有何关键区别?重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应如何计入重组损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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